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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文学与传媒学院第五届“海舟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21:18    作者:    点击:[]

 

 

各班级团支部:

“海舟”奖学金是原许昌师专中文系92届校友刘海洲先生设立的,取“学海无涯苦作舟”之意,以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充分发展个性特长和专项技能,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文学与传媒学院“海舟奖学金”每一学年举办一届,该品牌活动自2012年启动以来,已成功组织开展了四届。经文学与传媒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五届“海舟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    刘道全

副组长:李立夏  郭晓霞  梁  蕾

   员:訾    韩慧鸽   艾辰星      刘亚铭  王嘉兴  周驰程  

二、海舟奖学金评选范围

文学与传媒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三、海舟奖学金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海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本年度未受到任何校规校纪处分者。

3、本学年在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者。

4、本学年在省级以上专业CN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在省级、国家级报纸、文学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5、本学年在省级以上文艺比赛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者。

6、本学年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者。

五、海舟奖学金评选及表彰办法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海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和研究决定,最终评选出2015-2016学年文学与传媒学院第五届“海舟奖学金”获奖名单。

3、公示

文学与传媒学院第五届“海舟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全院予以公示。

4、对获得“海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和资金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利用公示栏、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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