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适应本科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效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本规定。
一、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教书育人
1、要按照教育规律教学,贯彻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等原则,既做好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又注意选拔、培养优秀学生。
2、要主动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所处的不同年级、层次的需要以及素质上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论的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掌握科学方法论,并通过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和科学作风。
(二)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研究制定。
2、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包括研究制定所任课程有关的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和辅助教学资料;根据需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实验建设等。
3、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组织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法研究活动,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教学试点和教学实践总结,承担课程质量检查评估、教育研究课题及撰写论文。接受课程教学质量评议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二、主讲教师条件
(一)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门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掌握一定量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三)完成本门课程教学各环节所必须的教师工作量。
(四)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系、教研室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并获得认可。
(五)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懂得教育与教学原则。
(六)凡主要课程均应配备两名以上教师担任主讲任务。
三、教师开设新课程的必要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实验或实践,并积累有关的核实材料,发表过论文或有关著作或研究成果。
(二)拟出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三)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和学生的学习材料。
(四)系、教研室在组织审查上述工作,确认达到新开课基本条件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提请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协调课程分工以优化课程体系、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经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执行中基本内容不经系批准,不能轻易变动。
五、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
(一)教材选用的要求是: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具有体系、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学习对象层次特点和我校实际特点的适用性。
(二)教材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三)主讲教师应提出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中外文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以指导学生课外学习。
(四)教学进度表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基本安排。由主讲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填写,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执行。应于开课前,一式两份将其送系主管教学的院长。送教务处一份,一份留9999js金沙老品牌存档。
六、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开发智力,提高能力,构成相应学科领域知识和能力基础的重要途径。教师应通过开阔的、系统的、逻辑严密的、连续的方式教学,完成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统一任务。
(一)备课质量标准
1、阅读研究授课专业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2、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各环节和教学法要求。
3、做到四个了解(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精选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异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
4、每节课前应写好教案(课时计划)。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等。
(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1、课程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考勤等在总评分中所占比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耐心、爱心,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上课,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好相关教学设备。
3、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不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
4、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课程和相邻课程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理论性和启发性,突出能力培养和训练,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讲课中要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准确、清晰、生动,能吸引学生,声音要洪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 尽量提高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力。
6、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7、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8、教师讲课时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和学生课后作业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9、鼓励教师积极研制课件,采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三)课堂教学纪律
教学纪律是为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所必不可少的。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应共同遵守。
1、对已排定的课表,不经教务处或院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2、教师因病或因长事假需更换任课教师时,系、教研室要经院长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
3、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必须到教务处或院办理手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调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调课,以即时通知为准。
4、教师因公外出或外出兼课、听课、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课表为原则,不经教务处或院长批准,不得私自间断课程,也不准私自找人代理。
5、每一节课都准时上下课。除偶然因素外,教师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6、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经教务处或院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更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
七、实践教学
(一)实习
(1)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院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2)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事先必须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实习的系、教研室应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努力创造条件结合解决生产实际的课题进行实习。要制订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责成其充分掌握实习内容。
(3)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的各种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是获得科研工作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由系、教研室制订计划,全面负责。①选题要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面向实际,切实可行。要在系、教研室内认真讨论,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三个月加以确定。②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系、教研室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⑧要检查老师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和进行情况。④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研究及资料整理保存工作。
3、指导教师的工作应有:①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对其关键部分进行预作。②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③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④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检查,随时掌握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加以有效的指导。⑤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期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⑥写好指导教师评语。
4、按不同专业(学科)方向,组成答辩小组,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①指定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②确定答辩工作程序,主持答辩工作进程。③责成小组在答辩阅后学生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听取他们的简要介绍;认真听取学生答辩。对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查其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评分意见。④采取科学、民主的方式,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并予以公布。
八、学生成绩考核
(一)考核分为考查与考试两类。
1、考查是教师对学生平时检查(如课堂、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讨论课发言、质疑或小测验成绩等)的结果,做出的总结性评定,考查课程(除平时没有检查性作业可作考查成绩依据者以外)一般不应在期终采用全班书面测验形式来评定成绩。
2、考试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除实验课外,其余考试课程一般均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考试日程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3、考试的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要求,采取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开卷或二者结合的形式。
(二)命题
1、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能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核学生能力。
2、试题要求。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易度、区分度(难易梯度)。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3、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命题。期未考试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张试卷,经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报送。试题必须经过预作,并定出评分标准。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现考试的科学化、现代化。
(三)考试纪律
1、考前复习中,教师不能给学生出复习提纲及划定复习范围和重点。
2、学生缺交作业平时成绩按零分计算。
3、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按学校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做好工作,准时发考卷,认真巡视考场,不得做有碍于监考的其他工作,发现作弊现象敢于管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试卷收齐后当场点清。
4、其他事宜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试成绩评定
1、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2、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
3、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4、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两者所占比例根据课程特点,由系、教研室讨论决定。
5、学生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负责评定。平时成绩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评出。班级学习成绩单及补考学生名单应在课程考试后七日内送达系办公室。
6、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结果分析总结。系、教研室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九、教学工作考绩
(一)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目的是督促检查其完成教学任务,取得优秀教学成果培养良好教风,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从一个侧面检查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对教学质量实施控制和科学管理,改进我院教学工作。
(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本规定为依据,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着重考核思想作风、教学水平、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总结、参加课程建设的实际工作等,都应作为平时教学工作考核的实绩。
(四)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要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参加期中教学检查;组织期末教学总结。
(五)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认真加以改进。